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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须知
浏览次数: 7056 发布时间:2012-9-28
 
  

  认真贯彻《广告法》,根据不同的广告内容广告主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告手续。
  公司刊登商务信息,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,承办人身份证及相关的广告证明。
1.药品广告:须交验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、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企业许
   可证》、主管部门广告审批文件。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,不得含
   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。

2.化妆品广告:须交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、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、《化妆品生
   产许可证》、主管部门广告审批文件。

3.医疗广告: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主管部门广告审批文件。

4.在广告中出现质量标准、专利号码、总代理、获奖名称的广告,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
     刊登个人非商务信息须提供本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。
     征婚:承办人身份证及街道或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,广告中如提及学历、职称、财产等,
  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     广告内容须实事求是,不得夸大,虚假宣传,本刊有权删改或拒登。
     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。广告刊出后,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,本报负责对差错部分免费
  更正一次,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,不予重登;如属原稿书写不清,造成差错,本报不
  承担责任。
     广告发布后,刊户要求停登,不予退款。
     广告原稿,由本公司保存3周,过期销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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